淄博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自律公約
為推進行業自律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增強誠信守法、公平競爭意識,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行為,防范金融風險,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淄博市房地產開發協會(以下簡稱“本會”)制定《淄博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自律公約》(以下簡稱“本公約”),號召本協會會員單位及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公約適用于本協會會員單位及全市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在房地產開發經營過程中應自覺遵守本公約,依法誠信經營。
第二條 遵紀守法接受監督。遵守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行業標準和規范、服從政府部門行政管理、接受行業組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 恪守商業道德。抵制一切不正當競爭行為,提倡行業團結、互助、維權和自律的精神,發揮行業的整體優勢,共同承擔行業責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帶動行業發展。
第四條 嚴格規范開發建設行為。高度重視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嚴格按照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期限和建設主管部門批準的規劃、施工設計方案實施項目開發建設,不擅自變更規劃。
第五條 規范商品房預(銷)售行為。自覺執行商品房預(銷)售有關規定,做到明碼實價,公開透明。在經營場所公示證照,確保所售商品房手續齊全完備,嚴格按合同履約,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第六條 嚴格遵守《廣告法》有關規定。不發布虛假廣告信息,不誤導消費,保證廣告宣傳內容與客觀實際相符。
第七條 保證房屋質量。貫徹執行國家房屋建設規范和標準,禁止使用淘汰、落后、劣質的各類建筑材料和產品,堅決抵制偷工減料行為。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內部質量管理制度。
第八條 房屋交付提供兩書。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時,按照規定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并嚴格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規定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
第九條 設立售后服務機構。加強售后服務機構建設,發生投訴上訪問題時,認真接待、及時處理,不推諉責任,不回避矛盾,杜絕因處理不當,造成越級投訴、群體上訪事件。
第十條 規范房地產投融資行為。按照國家有關房地產企業資金和投融資管理規定進行企業投融資行為,確保財務健康,保證企業穩健發展。
第十一條 保證合同主體平等。抵制合同欺詐,不用陰陽合同,不弄虛作假,保證合作伙伴和產業鏈的合同主體地位平等,自覺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及時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農民工工資及各類業務往來款項。
第十二條 合法誠信經營。誠實守信,依法納稅,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營造以誠經商,以信興業的氛圍,促進行業誠信建設,提升行業整體形象。
第十三條 推進產品品質提升。努力提高自身建設水平,開發建設綠色、低碳、節能、健康、環保的房地產產品,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對美好生活的需求。
第十四條 本會負責本公約的實施、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五條 本公約自2021年12月24日五屆二次理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